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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淄博职业学院语委    作者: 语评办   更新日期:2011-11-08   

淄博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测试站收到各院系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经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后,在测试前15天上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如时间、地点、人数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2.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集体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应试人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准测证上,1张用于办理等级证书)。院系将相关的信息输入计算机上报,由测试站统一安排测试。

二、测试场所管理

3.测试要安排好考场、候测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测试环境整洁安静,标志明显,在测试场所醒目处张贴应试者名单、测试时间安排、应试须知。

4.考场内应配备必需的电源、录音设备、计算器、计时器、测试用书以及测试用桌椅等。

5.所有工作人员(含测试员)要定岗定责,进入测试场所必须佩戴胸牌,并于测试前半小时到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试卷管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省语委测试中心统一印制,在测试前3-5天派专人到测试中心领取,有专用试卷箱运送,试卷到达测试站后,按保密要求存放在保密室里,并指定专人保管,测试时由两人送至测试现场。

7.每次测试完毕(含半天测试完毕),测试员要及时将试卷、样卷和空白卷全部装入试卷袋交监测人员。任何人不准私自带走或私自复印试卷。各测试站测试后的试卷应保留一年后按保密废纸处理。

四、测试要求

8.测试时,考场内除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外,只允许1名应试人和1名备测人在场。

9.应试人须持准测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为10分钟左右。

10.测试员在测试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保证测试质量,维护测试声誉。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负责现场测试工作的监测人员。

11.测试员应提前领取试卷、应试人员名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根据编号核对应试人是否人号相符,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并制止应试人不符合测试规定的言行。

12.测试员在测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来访,不得与应试人员在考场内谈论与测试无关的问题。

13.测试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听。完整的测试录音应包括:姓名、题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

14.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组别、排序、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等项内容,标签应与录音带内容相符。

15.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便于统计和复听。

16.测试成绩要填写准确、清楚,测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

17.在《测试成绩登记表》上填写成绩后,应签署测试员全名。

五、等级证书

1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验印、颁发,全国通用。

六、测试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19.测试工作档案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测试实施机构沿革,测试工作规划,年度培训、测试计划和总结,考场编排记录,发放和上交的登记表,测试工作总结表、测试业务总结表等。

20.应试人备查档案包括:试卷、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成绩单等。

21.测试员业务档案包括:测试员培养、培训记录,测试员评判质量检查(或抽查)情况记录,测试员考核及奖罚情况记录等。

七、违规违纪的处理

22.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有弄虚作假,代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由语委办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安排参加测试。

                          淄博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