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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员工作守则
来源: 淄博职业学院语委    作者: 语评办   更新日期:2011-11-08   

测试员工作守则

一、测试员的职责:

1.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试的各项规定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严格遵守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和测试站有关测试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3.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开展培训测试时,既要严格执行培训测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又要为应试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言行得体、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二、测试员工作规程:

1.测试员应按测试站的工作安排开展培训测试工作,未经测试站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培训测试时间和测试室。

2.测试员在测试工作中应佩戴由语委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测试员胸卡”。

3.测试工作由2名测试员共同执行。

4.测试员应提前领取试卷,在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测试程序。

5.测试应全程录音。完整的录音包括:姓名、考号、试卷号、作品名称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审。

6.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考场、测试点、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测试内容、录音人签名等内容。录音内容应与标签相符。

7.测试员不得凭印象给分,在使用《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表》评分时,应详细记录得分及扣分情况,以便统计和复查,但测试员签名及测试日期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8.测试结束时,测试员应及时收回应试人使用的试题,准确填写应试人的成绩及等级。测试最后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定的成绩出现等差时,由该测试小组复议,再出现级差时由测试站负责人主持再评。

9.测试评分记录表及应试人成绩单均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遇有改动,须在改动成绩旁签字。

10.实行回避制度,凡遇本班(授课、辅导员)学生,亲属朋友测试的,测试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由测试站主管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安排到其他测试室测试。

三、测试员工作纪律:

1.不准借故不参加业务培训的;

2.不准违反"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团结协作"测试工作原则;

3.不准实施个人培训测试行为;

4.不准借故推卸测试站工作安排;

5.不准接受应试人员吃请或收受、索要应试人员礼物;

6.不准私下许愿、打人情分关系分;

7.不准违反测试工作规程,影响测试质量;

8.不准有其他有损于测试工作权威,在师生或应试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行。

                   淄博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