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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统计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 淄博职业学院语评办    作者: 语评办   更新日期:2011-11-05   
各部门:
为提高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迎接省语办本学期对我院的语言文字工作及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评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指导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教职工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对未达标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所有在职在编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以人事处各部门人员花名册为准)。
二、普通话证书的有效期限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3〕第16号),2003年6月15日之前经测试机构测试办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要重新测试办理;2003年6月15日之后经测试机构测试办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长期有效。
三、教职工普通话等级达标要求
1.教学人员普通话等级标准
普通话口语教师:一级乙等以上,需具备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汉语言文学教师:二级甲等以上。
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
2教学人员普通话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
四、统计工作要求
各部门将填写好的《普通话水平达标人员统计表》(“普通话水平达标人员”是指2003年6月15日以后获得证书的人员)纸质稿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报送至学院语言文字评估办公室(北区主楼981室),统计表的电子稿可通过办公平台发语言文字评估办公室梅振华(卡号10872)邮箱。
五、测试报名工作要求
1.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代收参加测试的教职工测试费55元。
2.报名办法
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未达标人员人员均需报名),参加测试的教职工须提交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纸质版表格连同55元报名费报继续教育学院巩绪福(北区主楼983室),电子版表格和电子版照片可通过办公平台发巩绪福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下午5:00
联系电话:语评办2820080 继续教育学院2820058
附件:1.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统计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淄博职业学院语言文字评估办公室
淄博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