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院被评为“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来源: 淄博职业学院语委办    作者: 淄博职业学院语委办   更新日期:2012-12-19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公布了山东省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单位,我院被评为“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省语委办评估专家通过对我院进行实地细致严谨的评估检查,一致认为我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网络高效,校园用字规范,档案齐全完整,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语言文字工作和测试机构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确定评估成绩为优秀。

此次我院被认定“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对我院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服务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为今后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